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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鹤矿集团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6-15 16: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审计厅、省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黑建金管[2008]1号)要求,及省龙煤集团下发《关于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暨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通知》(龙控人资发[2009]76号),明确将我市鹤矿集团住房公积金移交到市中心统一管理。为保证此项移交工作规范、有效、顺利运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岗市鹤矿集团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鹤岗市鹤矿集团